近日,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根据规定,算法推荐服务商应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为用户提供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便捷选项。算法在推荐服务商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不得利用算法根据消费者偏好和交易习惯的特点,对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所谓根据消费者喜好和交易习惯“在交易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方面的不合理差别待遇”,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大数据杀戮。在同一旅程中,打车软件会为两部手机提供不同的报价。旅行App和网购平台“看人下盘”,为常客提供高价商品…消费者被区别对待,常客越多,吃亏越多。大数据的扼杀违反商业道德,透支消费者信任,是变相的价格歧视,也可能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特别是由于互联网平台和商家占据着信息和技术的优势,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商品价格随时变化,甚至每天几番涨跌,消费者很难识破这种宰客行为。互联网平台可以掌握用户信息,根据算法“画像”消费者,提供差异化定价和服务,实施隐蔽精准的查杀。消费者处于弱势,既不知道商家的定价策略,也不知道商家对于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段的购物者的定价差异。
除非在同一个时间段,同一个区域,有很多“会员制”相同的消费者购买同样的商品,否则普通消费者,甚至监管部门都很难区分什么是正常的价格变化,什么是杀价。所以,在技术进步的背景下,如果不对大数据的扼杀说不,消费者很难享受到技术进步带来的红利,只能成为算法计算出来的“韭菜”;互联网业务也会失去便利属性,成为强势商家屠杀消费者的“帮凶”。
消费者应该平等享受互联网和大数据发展带来的红利。《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禁止扼杀大数据,要求互联网平台提供便捷的关机选项,并应提供选择或删除算法推荐服务的个人标签,准确、合理、有力。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要加强排查、执法、处罚力度,需要用大数据技术来反杀大数据,才能真正让权利长出“牙齿”,让算法“规则”保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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