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顺同事回家出车祸赔偿90万
近日,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纠纷案件在社交平台上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据了解,该案发生时,戴某,某男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将同事王某接走,行驶至某路段时撞上路边墙,导致同事王某当场死亡。交警认定戴某应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而王某对这起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戴某和王某家族对此没有异议,王某家族要求戴某支付130多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未付费乘客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除外。”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殷庆乾律师表示,回到本案后,根据交警的认定,戴某对这起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交警在戴某,未发现符合《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的故意或者明显重大过失,可以适当减轻戴某的赔偿责任。但是,具体赔偿金额由主审法官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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