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回应“有尊严的死亡”立法:有争议,社会认识不统一
南都新闻北京记者吴斌在2021年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立法“有尊严地死”,明确“无效医疗”的建议。 2月9日,国家卫健委公布了相关应对措施。国家卫健委表示,关于“有尊严地死去”立法,相关法律、医学和社会伦理学界仍存在一些争议,社会认识不统一,困难重重。
不过,国家卫健委也表示,该代表提议立法明确“有尊严地死”的目的,明确“无效医疗”的概念,严格限定适用对象,严格限制审批许可程序。严格限制实施者等具体相关内容。对推进姑息治疗相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国家卫健委将对相关工作进行学习借鉴。
据国家卫健委介绍,该代表提出的“有尊严的死”与姑息治疗的概念有些相似。为患者提供临终关怀,让他们自然而有尊严地走出世间,最大程度地避免患者临终时的极度痛苦,也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一些内容可以通过推进姑息治疗工作来实现。
国家卫健委表示,2019年,经国务院批准,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号文,提出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在内的城乡综合、连续、城乡老年人健康体系。疾病诊断。与治疗、康复护理、长期护理和姑息治疗服务体系强调,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职能和定位,推动相应的医疗机构按照“充分知情、信息充分、信息公开、服务到位”的原则开展姑息治疗服务。患者自愿选择”。
据悉,目前,姑息治疗试点已形成医院、社区、居家、医护结合、远程护理五种模式。部分省份参照国家试点启动了省级试点。
国家卫健委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扩大国家姑息治疗试点,扩大姑息治疗服务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提高临终病人的生活质量。同时,加强对姑息治疗的宣传和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对医学生和医务人员姑息治疗理念和知识的教育,以重症患者及其家属为主要对象,加强全社会生命教育,树立科学合理的生死观,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姑息治疗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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