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米深的土里挖出160万现金,涉及亿元大案
1月29日,在福建福州一处山脚下的田地里,来自上海黄浦的公安民警在1米多远的坑里挖出了两桶现金人民币。是谁把巨额现金埋在土下,为什么警察要亲自“挖钱”?这一切都源于一起诈骗案。
精心设计骗局并提前设置取款通道,并雇佣人员分别扮演业务双方角色,以买方需要向卖方展示资金实力(即“光明资本”)为幌子,骗取“过桥资金”1亿元。日前,上海警方接到被骗当事人报警后,快速反应,坚持破案与追逃同步推进。经过缜密侦查,他们成功破获了一起案值上亿元的特大诈骗案,摧毁了以犯罪嫌疑人傅为首的沪闽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20余名。目前已追回被骗当事人经济损失8100余万元,其余款项已明确去向,正在全力追回。
警方追回部分涉案资金
“光明资本”骗局转走1亿。
1月21日,上海某贸易公司员工何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是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兰某凤及其朋友英。谈话中,兰、陈称近期要与福建某公司做石材生意,需要“亮出本钱”,以显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希望向何先生的公司借1亿元作为“过桥资金”,并保证只需持有3个小时。何先生在征得自己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后,收受“好处费”20万元,并口头同意于1月24日在位于北京东路的蓝某峰公司(应租住的民宿)转账。
1月24日下午,何先生如约而至。除兰、等人外,还有自称是兰某峰生意伙伴的某石材公司的黄等人。见“做生意的双方”都在场,何先生没有怀疑他,即按约定向兰某峰提供的银行对公账户转账人民币1亿元。之后,应借口安排晚上的答谢宴先行离开,而何先生则在现场与兰某峰等人聊天,等3个小时再将钱转回来。然而仅仅过去了半个小时,何先生突然发现账户里的钱被转走了好几次,察觉被骗后才报警。
追逃与追赃并举。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将犯罪嫌疑人兰某峰、黄等4人当场抓获,并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研判、追踪工作。仅用了9个小时就将另一名提前借口逃离现场的犯罪嫌疑人英抓获归案。1月25日,专案组沿线深挖,在虹口区某商务楼内将该骗局背后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付某抓获。骗局中每个人的角色和任务都在他随身携带的分工表中详细标出。据此,警方紧随其后,迅速将该诈骗团伙剩余犯罪嫌疑人逐一抓获。
同时,警方坚持破案与追逃并举,根据案件侦查进展动态梳理涉案账户和资金流向,按照“发现一个止付一个”的原则及时止付涉案嫌疑账户,阻断涉案资金流向,最大程度避免了被骗当事人的财产损失。5天内,专案组分赴江苏、江西等5省7地,成功止付冻结资金5400余万元。
嫌疑人把涉案资金藏在泥坑里
从1米深的土里挖出了巨额现金。
在此基础上,专案组坚持打击全链条犯罪,深挖隐藏在案件后端的“洗钱取款”犯罪团伙,于1月29日在福州将负责取款的犯罪嫌疑人林某福抓获,发现其在付某的授意下,已将取款分散藏匿在亲友家中并掩埋野外。
据此,在认真摸排陈与人的社会关系后,警方先后从其亲属处起获涉案现金2490万元,从山脚下的一个土坑中挖出现金两桶160万元,从取款团伙犯罪嫌疑人林等人处起获提成款33万元。通过不懈努力,警方已成功追回涉案资金8100余万元。陈某付、英等21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黄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余涉案资金和嫌疑人仍在全力调查中。
警方通过现场挖掘,追回涉案资金。
揭露精心策划的骗局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浮出水面。原来,付作为本案的主要嫌疑人,精心策划了这场骗局,事先做了严密的计划。一方面,他指示招募人员策划并实施了针对何先生的骗局;另一方面,他安排在福建的亲戚林某福想尽办法打通所有取款环节,为诈骗成功后的转账做准备。面对金钱利益的诱惑,按照傅的计划,率先招募了一批社会人员实施诈骗。她以承诺给几十万好处费为诱饵,先找到朋友兰某凤,说想做石材生意,但因失信无法注册公司,让她帮忙注册公司,开公司账户。后来,她找到黄等人,扮演福建一家石材公司的职员。
就这样,英唆使上述人员共同实施了所谓的为何先生借“过桥资金”换“光明资本”的骗局。钱到后,英趁机逃跑,而躲在幕后的傅立即按既定计划转账取款,幻想通过牺牲兰、黄来隐藏自己。然而,天网恢恢,傅和英最终没有逃脱警方的追捕。
警方提醒
所谓“亮资”,一般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一方向另一方展示自己的资金实力,以促成合作或买卖。一般情况下,“亮资”一方要用自己的真金白银去展示,以取得对方的信任,进而顺利开展经济活动。但在现实中,一些公司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暂时无法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会通过短期借款制造资金充裕的假象,从而可能导致商业欺诈,甚至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此时,对于资金出借人来说,如果明知“光明资本”一方有诈骗的故意,还促成共同诈骗的实施,就涉嫌共同犯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虚构了“借钱充实资金做石材生意”的情节,安排人员扮演买方和卖方的不同角色,精心设计了针对投资人的“充实资金”骗局,使投资人信以为真,最终导致被骗巨额资金。
警方提醒,在经济活动中,双方都应诚信展示自己的资金实力,不能以借贷的方式恶意虚增资金,更不能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资金出借人在出借前必须充分考察对方的真实性,大额资金的流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不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陷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骗局。如发现被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提供证据线索,争取最佳破案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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