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杀害女婿一家三口被执行死刑,遇难者亲属:能等到这一天,很不容易
2022年6月2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执行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张志军执行死刑。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派员实地监督。
张志军因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2月20日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张志军提出上诉。2020年10月2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张志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生效后,受害人的6名近亲属提出申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2021年12月31日,张志军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志军因女儿婚姻家庭纠纷,用尖刀刺死其女婿邹某及邹某父母邹某海、杨某芬,致3名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志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张志军女儿的婚姻家庭纠纷中,本应作为长辈冷静理智对待,却失去理智,持刀攻击。她在短短几分钟内连续捅了三名受害者,都是胸腹部要害。她的行为无节制,杀人意志坚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她应该依法受到惩罚。张志军虽然自首,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死刑执行前,成都中院依法安排罪犯张志军会见其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死刑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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