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以缴纳社保为名,骗取100余人钱财近650万元 被告人均获刑
以缴纳社保为名,骗取100余人钱财近650万元。7月30日,媒体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近日通过远程审理方式公开宣判一起养老金诈骗案,被告人涛、黄均获刑。
2015年11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陶、黄某武利用其早年间帮助少数人成功办理社会养老保险。通过亲友口口相传,取得了钟某等89名被害人的信任。在明知政策变更后无法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仍谎称可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共计骗取514万余元,案发前已返还部分被害人3万余元。事实上,他们骗了511万余元。
2015年11月至2020年,被告人陶以相同手段取得李某芳等13名被害人的信任,共计骗取93万余元,为这13人缴纳社保20余万元,实际骗取72万余元。案件审理期间,陶的亲属为取得被害人梅的谅解,向其支付了78500元。
2020年2月至9月,被告人陶某虚构其在阳信双岗帮助他人申请廉租房的能力,取得刘某成等20名被害人的信任,共计骗取65.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他们的行为构成欺诈。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黄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令两人退赔被害人的违法所得。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阳新县法院与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等部门建立了协作联动机制,定期交换研判信息,对涉案财物线索出具补充调查意见书, 利用网上查控系统和实地查看,及时依法查封陶氏名下房屋4套,估计剩余可执行价值200余万元,扣押被告人黄4万元。
同时,鉴于其二人曾成功代理社保,并以挂靠公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该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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